“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十三届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南方测绘杯”工程测量赛项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 : 2020-10-10 09:59:04 来源 : 网络 浏览量 :

一、赛项名称

“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十三届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南方测绘杯”工程测量赛项

二、竞赛目的

展示高职院校测绘地理信息类专业实践教学成果,分享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经验,搭建行业、企业、院校、学生之间的学习交流平台,检验学生对生产实践问题的分析与处理能力、各参赛单位的组织管理与团队协作能力、职业教育适应行业产业发展需求的应变能力,提升学生测绘地理信息职业技能水平,培养“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职业精神,进一步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类专业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促进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提升。

三、竞赛时间与内容

(一)竞赛时间

2020年10月30日-11月1日(2020年10月30日上午报道,下午14:00召开开幕式及赛项说明会,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进行竞赛)。

(二)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为“1:500数字化测图”一项,包括测量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成图,外业和内业的用时之和为竞赛用时。

成绩评定包括竞赛用时和成果质量两部分,详见表1。

表1 竞赛内容、时间与权重表

赛项名称

竞赛内容

竞赛时间

(分钟)

所占权重(%)

分值

工程测量

1:500数字化测图

150

竞赛用时

30

100

成果质量

70

四、竞赛方

1.本次竞赛以团队方式进行,每所学校限报1-2队,每支参赛队由4名选手组成,须同校在籍学生,其中队长1名,性别和年级不限。

2.所有指导工作应在竞赛前完成。比赛过程中,指导老师应在比赛场地之外,不得对参赛队员现场指导。

3.参赛选手的批次和场地均由竞赛委员会组织抽签决定,抽取所在的小组号,每组所用的线路号在对应批次比赛前半小时抽取。

4.所有参赛选手均需携带身份证和参赛证参加技能操作考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任务取得合格成果,可参与赛项成绩排名。

5.获奖排名依据1:500数字化测图单项成绩而定,若成绩相同,则取成果质量分数较高者靠前,若质量分数相同,取用时较短者靠前。

五、竞赛试题

本赛项竞赛试题公开,随赛项规程同步发布。

公开试题中的点号和数据均为样例,竞赛时各队试题的点号和原始数据由抽签得到。

1:500数字化测图竞赛公开试题如下:

测图面积大约为100m×80m,竞赛场地设置在校园内,主要内容为道路、花圃等,地物齐全,难度适中;多个队同时开始测图竞赛,大赛为每个参赛队提供2个控制点和1个检查点,控制点之间可能互不通视,要求参赛队利用国产GNSS-RTK流动站在控制点点上测量确定坐标系转换参数后测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区域内碎部点数据采集和编辑成图,外业数据采集草图需绘制在赛会提供的草图纸上。

内业编辑成图在规定的机房内进行,使用承办方统一提供的基于AUTOCAD平台安装的数字测图软件CASS9.1版本的台式电脑上完成。

上交成果:

1.上交仪器原始观测记录数据文件(带观测时间数据文件);

2.上交原始测量数据文件(dat格式);

3.外业数据采集绘制的草图;

4.另存为AUTOCAD2004版dwg格式的地形图数据文件。

说明:上述成果1.2.4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上交,文件夹以各参赛学校抽签序号进行命名,成果3交现场裁判。

六、竞赛规则

(一)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须为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赛。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即1995年5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赛。

(二)报名要求

由各参赛自行选拔推荐参赛队伍并报名:参赛队以院校为单位组队,不得跨校组队;每个院校可派1-2支队伍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选手(设队长1名)和2名指导教师组成。

(三)熟悉场地

按照竞赛日程安排,各参赛队在规定时间段内熟悉竞赛场地。

(四)比赛要求

1.参赛选手凭参赛证、身份证及学生证参加竞赛。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

2.参赛队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赛场,到检录处检录,然后到竞赛现场抽签,未能按时检录者不得参赛。

3.竞赛过程中选手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4.开赛前仪器必须装箱并放至指定位置。

5.裁判宣布竞赛开始,同时计时开始,计时精确到秒。

6.竞赛过程中,若仪器发生故障,参赛队可启用自带的备用仪器,中途计时不停表。

7.竞赛结束,各参赛队仪器装箱,上交成果资料,竞赛计时结束。

8.成果一旦提交就不能再要求修改或者重测。

9.队员之间工作可以不轮换。

10.参赛队必须独立完成所有竞赛任务,参赛队员在竞赛过程中不能以任何方式与外界交换信息。

11.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

12.参赛者必须尊重裁判,服从裁判指挥。

13.参赛队对裁判员及其裁决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裁判长及赛会仲裁组申诉。

七、竞赛环境

1.测图面积大约为100m×80m,竞赛场地设置在校园内,主要为道路、花圃等,地物齐全,难度适中。

2.竞赛采用国产GNSS-RTK测图,赛会为每个参赛队提供2个控制点和1个检查点,各参赛队自备能够接收GNSS网络RTK信号的手机信号卡。

3.赛场内设置有明显的点位标志和路线标识,赛场周边有隔离标示或护栏,确保选手不受外界影响参加竞赛。

4.赛场设有保安、公安、设备维修及其他相关人员待命,赛场配备有维修服务、医疗、生活补给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八、技术规范

(一)竞赛的技术标准

1:500数字化测图执行的技术要求参照以下技术规范:

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2.《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

3.《全球定位(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4.本规程。

5.凡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规程为准。

(二)赛项技术规范

1.各参赛队将选手分别编号为1、2、3、4号(大赛组委会提供带有编号的、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以示区分,4名队员选定不同编号的衣服,一旦选定后,比赛过程中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规),按以下规则要求完成指定的测量任务。

2.控制点及检查点由赛会事先确定,赛前抽签确定各参赛队点位。

3.各参赛队成员共同完成规定区域内的碎部点数据采集和内业编辑成图,队员工作可以不轮换。

4.规定区域内碎部点数据采集和编辑成图总时间为150分钟,超出规定时间将终止比赛。

5.竞赛过程中选手不得携带仪器设备不顾安全跑步(狂跑)。

6.碎部点数据采集模式只限“草图法”,不得采用其它方式。

7.草图必须绘在赛会配发的数字测图野外草图纸上。

8.按规范要求进行高程点注记、等高线绘制。

9.按图式要求进行点、线、面状地物绘制和文字、数字、符号注记,注记的文字采用CASS9.1软件默认字体。

10.图廓整饰内容:采用任意分幅(四角坐标注记坐标单位为km,取整50米)、图名、测图比例尺、内图廓线及其四角的坐标注记、外图廓线、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等高距、图式版本和测图时间(图上不得注记测图单位、接图表、图号、密级、直线比例尺、附注及其作业员信息等内容)。

11.观测计算采用连续计时的方法,即裁判宣布比赛开始(选手拿到题目)到选手上交成果、并将仪器收好放回原处后结束,(导出数据的时间不计算在比赛时间内);比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报裁判长(副裁判长)同意后作特殊处理。比赛过程中,选手若休息、饮水或上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比赛时间内。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和计算,经裁判同意可提前离开赛场。比赛期间,意外受伤或生病,导致队员缺席,参赛队自动退出该项比赛。

12.外业数据采集结束后,仪器收好回到出发处,暂停计时,由志愿者引导参赛选手到内业成图地点导出GNSS手簿中的外业原始观测数据并确认无误后,打开CASS软件展出数据并确认无误后开始画图起并恢复计时,开始进行内业成图,成图完成后将成果文件夹(所有成果资料放在一个文件夹里,文件夹以各参赛学校抽签序号进行命名)剪切拷贝至裁判电脑并检查确认无误后,停止计时。

13.参赛选手应规范作业,注意测量安全及仪器保护,不允许妨碍或阻挡其他选手的观测,经劝告无效者取消比赛资格。

14.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操作技能竞赛除携带比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卷尺等)外,不得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所有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15.如果在比赛期间测量仪器发生非人为故障,致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需经裁判长(或副裁判长)确认并批准方可更换仪器或设备,比赛计时不暂停。

九、技术平台

1:500数字化测图竞赛使用的仪器设备由各参赛队自己准备或使用承办方提供的备用设备。包括:

1.国产GNSS接收机(不允许使用惯导、倾斜测量及电子气泡等功能)及手簿1套,对中杆1根。

2.承办方统一提供基于AUTOCAD平台安装的数字测图软件CASS9.1版本的台式电脑。

3.承办方统一提供GNSS-RTK网络CORS账号,各队自备能接收GNSS网络RTK信号的手机电话卡1张。

4.承办方可为不方便携带仪器设备的院校或无仪器设备院校提供国产GNSS-RTK接收机(科力达K6power)、H5手簿及对中杆。

5.各参赛院校若无相关仪器设备进行训练及竞赛,可向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咨询。

十、评分标准

(一)竞赛用时成绩评分标准

1.成果符合测图规范要求和无违反记录规定者按竞赛评分成绩确定名次。

2.竞赛成绩主要从参赛队的作业速度、成果质量等方面考虑,采用百分制。其中成果质量成绩70分,评分具体标准见1:500数字化测图评分表,作业速度成绩30分,作业速度按各组用时统一计算,裁判宣布竞赛开始计时,到上交成果计时结束,时间以秒为单位。得分计算公式为:

式中:为所有参赛队中用时最少的竞赛时间。为所有参赛队中不超过规定最大时长的队伍中用时最多的竞赛时间。为各队的实际用时。

(二)成果质量评分标准

成果质量成绩主要从参赛队的仪器操作、测图精度和地形图编绘等方面综合考虑,包括:

1.取消比赛资格

(1)故意影响干扰其他参赛队竞赛且经裁判提醒后仍不改变者。

(2)不采用“草图法”采集碎部点。

(3)使用非赛会提供的草图纸。

(4)使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5)成果文件中出现参赛队信息者。

2.评分标准

(1)测量过程评分

评测内容

评分标准

处理

故意影响干扰其他参赛队竞赛且经裁判提醒后仍不改变者

违规

取消资格

不采用“草图法”

违规

取消资格

使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违规

取消资格

使用非赛会提供的草图纸

违规

取消资格

GNSS接收机、手簿

摔倒落地

出现一次扣10

参赛队指导教师非参赛人员入场

竞赛期间进入竞赛区域

出现一次扣5分

携带设备不顾安全狂跑

警告无效

出现一次扣2分

仪器设备不安全操作行为

警告无效

出现一次扣2分

其它特殊情况记录

 

合计扣分

 

说明:测量过程扣分直接在总成绩中减。

(2)成果质量评分

评测内容

评分标准

处理

点位精度(10分)

要求误差小于0.15米。检查10处,每超限1处扣1分。

 

边长精度(5分)

要求误差小于0.15米。检查5处,每超限1处扣1分。

 

高程精度(5分)

要求误差小于1/3等高距(0.15米)检查5处,每超限一处扣1分。

 

错误或违规(10分)

重大错误或违规扣10分;一般错误或违规扣1-5分。

 

内容完整性(10分)

图上内容取舍合理,主要地物漏测一项扣2分,次要地物漏测一项扣1分。

 

符号和注记(10分)

符号和注记用错一项扣1分。

 

整   饰(10分)

整饰应符合规范要求,压盖、缺、错一项扣1分

 

等高线(10分)

未绘制等高线扣10分。等高线与高程发生矛盾,1处扣1分。

 

合计扣分

 

合计得分

70-扣分=

十一、评分方法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且成果符合要求者按竞赛评分成绩确定名次。

2.竞赛成绩主要从参赛队的作业速度、成果质量两个方面计算,采用百分制。其中成果质量总分70分,按实施细则的成绩评定标准计算;作业速度总分30分,按各组竞赛用时计算。两项成绩相加成绩高者优先。

3.依据参赛队队员在现场操作情况和竞赛成果质量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对于竞赛过程中伪造数据者,取消该队全部竞赛资格。

5.各参赛队竞赛总成绩为1:500数字化测图成绩,按总成绩高低来确定名次。

6.如有2个以上的参赛队竞赛成绩相同,则取成果质量分数较高者靠前,若质量分数相同,取用时较短者靠前。

十二、激励措施

1.团体奖。以实际参赛队(人)总数为基数,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获得团体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员必须为同校在校学生,不得跨校组队,违者取消竞赛资格。

2.熟悉竞赛规程和赛项须知,领队负责做好本参赛队竞赛期间的管理工作。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须由学校在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市竞赛办核实后予以替换;参赛队员注册报到后,不得更换,允许队员缺席竞赛。

3.竞赛前指定一名领队或指导教师抽签,确定竞赛顺序、出场竞赛等。

4.参赛队按照大赛规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5.参赛队员统一着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6.如在竞赛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各代表队与现场工作人员协调联系和反映,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竞赛或中途带选手退场。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每个参赛队最多可配指导教师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允许指导教师缺席竞赛。

2.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

3.竞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指导教师应按时参加赛区组织的相关会议。

5.指导教师要做好本队参赛选手的有关组织工作,督促选手按组委会制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做好选手的后勤保障、安全工作。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选手在赛场内应始终佩带参赛凭证。

3.参赛队员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禁止将通讯工具带入赛场。

4.竞赛准备阶段时,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赛位上完成竞赛准备工作。

5.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竞赛的(例如测绘仪器出现摔坏等),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竞赛。

6.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故意干扰其他队的竞赛。

7.参赛选手按竞赛规定进行观测、记录的轮换。

8.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开始操作,上交成果时,队长应与分项裁判长共同在任务完成确认表上签字,竞赛计时结束。

9.在竞赛中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申请更换仪器,中间不停表。

10.选手必须参加赛项执委会组织的座谈、报告会等活动。

(四)工作人员须知

1.树立服务观念,一切为选手着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积极完成本职任务。

2.注意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象,熟悉竞赛指南。

3.赛前30分钟到达赛场,严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岗。

4.熟悉竞赛规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遇突发事件,按照安全工作预案,组织指挥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5.保持通信畅通,服从统一领导,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十四、赛项安全

1.由赛项组委会牵头组织专门机构负责赛区内所有赛项的安全工作。

2.赛项建立公安、消防、司法行政、交通、卫生、食品、质检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保证竞赛安全,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的规范、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过程保证竞赛筹备和实施工作安全。

3.各参赛院校按照大赛制度《安全管理规定》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裁判员负责监督和警示。

十五、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竞赛办设仲裁委员会,竞赛办选派人员参加赛项仲裁组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参赛学校向竞赛办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竞赛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