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十三届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艺术专业技能(声乐表演)赛项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 : 2020-10-10 12:59:34 来源 : 网络 浏览量 :

 一、赛项名称

“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十届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艺术专业技能(声乐表演)赛项

二、竞赛目的

通过比赛,全面考察和展示参赛选手的声乐表演基本技能、歌曲演唱、专业拓展实践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院校之间、校企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发挥技能大赛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推进全市高等职业院校声乐表演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推出优秀声乐表演人才参加全国大赛搭建平台,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提供人才支持。

三、竞赛时间与内容

(一)竞赛时间

20201111-13

(二)竞赛日程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参赛形式为独唱,分为民族、美声、通俗三个组别进行。比赛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展示和专业拓展能力考察。专业技能展示包括歌曲演唱和视唱新谱;专业拓展能力考察包括合唱排练和现场答辩。比赛分两轮进行。

1.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歌曲演唱

选手自选歌曲两首,现场演唱,两首歌曲演唱总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唱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歌曲曲目要求: 

民族唱法:一首中国民歌(传统民歌、戏曲唱段、改编民歌及民族风格创作歌曲)和一首中国民族歌剧选段。

美声唱法:一首中文歌曲和一首外文歌曲

通俗唱法:风格不同的两首歌曲。

2视唱新谱

选手现场抽取视唱题1条难度两升两降内五线谱),在赛场大屏幕显示题面。选手准备1分钟时间,而后完整视唱1(首调固定调自选)。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素质和视唱能力,视唱评分标准量化如下:


2.第二轮比赛

    第二轮比赛由各组前60%选手参加,若选取结果出现选手人数小数点,则四舍五入计算。

1)合唱排练

选手抽签决定排练曲目(二声部中文合唱歌曲选段),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案头准备,时间1小时;而后在赛场阐述排练构思、组织合唱队排练并指挥合唱队完整呈现排练曲目,时间共10分钟。合唱队员每队84男4女),由执委会统一提供,分A、B两组队员,抽签决定合唱队员组别

2)现场答辩

评委针对选手在合唱排练过程中的表现及排练呈现情况,现场提出两个问题,选手当场回答,时间5分钟。

以上两项内容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综合素质,主要有:对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组织排练、合唱指挥、演唱指导、理论知识应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竞赛方式

按学校报名参加,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组别。每校最多4人报名参加,其中每个唱法组别不少于1人,不多于2人。每校设领队1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负责赛事联络工作)。

五、竞赛流程

(一)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选手参赛时间、顺序的抽签。赛项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二)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照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琴房进行赛前练习,到重艺剧场走台。

(三)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四)各项比赛均按抽签顺序进行。

六、竞赛试题

竞赛内容中的视唱新谱、合唱排练样题,将于赛前通过重庆市高职技能竞赛信息群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竞赛规则

(一)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和本科院校高职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本赛项比赛。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当年),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二)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在准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选手,须由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规定更换选手并接受审核。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三)参赛选手具体比赛时间、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0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四)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储存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五)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缺项将扣分。

(六)所有参赛选手须背谱演唱,须按参赛歌曲原文和原调进行演唱。一律不用伴唱、伴舞。

(七)民族、美声唱法的选手一律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自带),不用扩音设备,钢琴由执委会统一提供。

(八)通俗唱法的选手原则上使用承办单位提供的扩音设备,使用伴奏碟;也可以自弹自唱,使用乐器限钢琴和不插电木吉他(吉他自备)。伴奏碟须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以附件形式2020111前发送至指定邮箱751892280@qq.com,邮件名称格式应为参赛学校名称+伴奏碟,伴奏文件名称格式应为选手姓名+歌曲名称,所有伴奏文件应以校为单位一次性发送若为通俗自弹自唱,仍需发送邮件,但在邮件内容中对歌曲名称加以说明,无需再发送MP3附件。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碟自备。

(九)选手视唱新谱须从头至尾连续进行一遍完成,如中途出错停下不得反复,继续完成视唱。

(十)合唱排练自始至终须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案头准备在琴房进行合唱排练比赛在赛场进行。

(十一)合唱伴奏人员自带,伴奏人员不可参与参赛选手的案头准备。如需执委会提供伴奏人员,请于11月1日前发邮件至751892280@qq.com,邮件名为参赛学校+合唱指挥,邮件内容说明需要在合唱指挥环节提供伴奏人员。

(十)所有备赛、比赛场地及相关设备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成绩评定

(一)分值权重

第一轮比赛分值权重为80%,其中歌曲演唱为70%,新谱视唱为10%;第二轮比赛分值权重为20%,其中合唱排练为15%,现场答辩为5%,选手最终成绩为两轮比赛成绩相加得出。

(二)评分方法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现场集体评分的方法。评审委员会由7人组成,每位评委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由专门计分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按规定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该选手比赛内容的得分。

3.评分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4.凡评委担任指导教师的学生或所在学校的学生参赛时,该评委须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加评分。

5.比赛成绩经有关人员复核后由评委主任审核,监督人员和评委主任共同签字后方可公布。

(三)评分标准

1. 歌曲演唱主要依据选手的嗓音条件,演唱姿态,音准、节奏、乐感等专业素质,呼吸、共鸣、发声、语言等演唱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2. 视唱新谱主要依据选手的视唱质量和能力,包括音准、节奏、调性、表情处理、流畅性、准确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3.合唱排练主要依据选手对合唱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排练构思和实践水平,组织排练、合唱指挥演唱指导能力最终排练演唱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分。

4.现场答辩主要依据选手回答问题的质量和水平,以及选手所表现出的专业知识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分。

、奖项设定

()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其中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分数相等者,以第一轮歌曲演唱分高者胜出;分数再相等者,由第一轮新谱视唱分高者胜出;分数还相等者,以第三轮合唱排练分高者胜出。若出现获奖选手人数小数点,则四舍五入计算。

()指导教师奖。获一等奖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声乐表演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评委、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赛场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观摩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大赛期间,为履行承办单位防控疫情工作的相关要求,所有参赛人员需佩戴专门印制的证件,配合“渝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方可进入校门,进出时请配合安保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等必要工作。

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比赛期间,原则上由各参赛学校自行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学校提供正式比赛期间食堂午餐、晚餐

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参赛队伍组织责任

1.各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事发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竞赛观摩

本赛项竞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相关从业人员。观摩要求:

(一)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观摩,不得随意走动,参赛学校每校可安排最多6人进场观摩,需由领队带领入场

(二)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评委席,不得干扰评委正常工作。

(三)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竞赛录像

赛项执委会要安排对全部比赛过程无盲点录像,突出赛项重点与优势特色,为大赛宣传和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资源转化

()比赛内容的转化应用。通过比赛内容、评分标准、公开样题等资源转化,引领职业院校声乐表演专业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评价标准等方面的改革,促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

 ()比赛视频的开发利用。对比赛录像、评委专家点评的录像进行后期编辑,使之成为共享视听信息,成为生动、权威的教学案例,为培养优秀声乐表演人才提供更加丰富的认知资源。

附件:

2020“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十三届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艺术专业技能(声乐表演)项目竞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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