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项名称
“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十三届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艺术专业技能(声乐表演)赛项。
二、竞赛目的
通过比赛,全面考察和展示参赛选手的声乐表演基本技能、歌曲演唱、专业拓展实践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院校之间、校企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发挥技能大赛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推进全市高等职业院校声乐表演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推出优秀声乐表演人才参加全国大赛搭建平台,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提供人才支持。
三、竞赛时间与内容
(一)竞赛时间
2020年11月11日-13日
(二)竞赛日程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参赛形式为独唱,分为民族、美声、通俗三个组别进行。比赛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展示和专业拓展能力考察。专业技能展示包括歌曲演唱和视唱新谱;专业拓展能力考察包括合唱排练和现场答辩。比赛分两轮进行。
1.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歌曲演唱
选手自选歌曲两首,现场演唱,两首歌曲演唱总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唱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歌曲曲目要求:
①民族唱法:一首中国民歌(传统民歌、戏曲唱段、改编民歌及民族风格创作歌曲)和一首中国民族歌剧选段。
②美声唱法:一首中文歌曲和一首外文歌曲。
③通俗唱法:风格不同的两首歌曲。
(2)视唱新谱
选手现场抽取视唱题1条(难度两升两降内五线谱),在赛场大屏幕显示题面。选手准备1分钟时间,而后完整视唱1遍(首调固定调自选)。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素质和视唱能力,视唱评分标准量化如下:
2.第二轮比赛
第二轮比赛由各组前60%选手参加,若选取结果出现选手人数小数点,则四舍五入计算。
(1)合唱排练
选手抽签决定排练曲目(二声部中文合唱歌曲选段),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案头准备,时间1小时;而后在赛场阐述排练构思、组织合唱队排练并指挥合唱队完整呈现排练曲目,时间共10分钟。合唱队员每队8人(4男4女),由执委会统一提供,分A、B两组队员,抽签决定合唱队员组别。
(2)现场答辩
评委针对选手在合唱排练过程中的表现及排练呈现情况,现场提出两个问题,选手当场回答,时间5分钟。
以上两项内容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综合素质,主要有:对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组织排练、合唱指挥、演唱指导、理论知识应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竞赛方式
按学校报名参加,分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组别。每校最多4人报名参加,其中每个唱法组别不少于1人,不多于2人。每校设领队1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负责赛事联络工作)。
五、竞赛流程
(一)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选手参赛时间、顺序的抽签。赛项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二)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照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琴房进行赛前练习,到重艺剧场走台。
(三)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四)各项比赛均按抽签顺序进行。
六、竞赛试题
竞赛内容中的视唱新谱、合唱排练样题,将于赛前通过重庆市高职技能竞赛信息群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竞赛规则
(一)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和本科院校高职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本赛项比赛。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当年),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二)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在准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选手,须由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规定更换选手并接受审核。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三)参赛选手具体比赛时间、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0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四)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储存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五)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缺项将扣分。
(六)所有参赛选手须背谱演唱,须按参赛歌曲原文和原调进行演唱。一律不用伴唱、伴舞。
(七)民族、美声唱法的选手一律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自带),不用扩音设备,钢琴由执委会统一提供。
(八)通俗唱法的选手原则上使用承办单位提供的扩音设备,使用伴奏碟;也可以自弹自唱,使用乐器限钢琴和不插电木吉他(吉他自备)。伴奏碟须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以附件形式于2020年11月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751892280@qq.com,邮件名称格式应为参赛学校名称+伴奏碟,伴奏文件名称格式应为选手姓名+歌曲名称,所有伴奏文件应以校为单位一次性发送。若为通俗自弹自唱,仍需发送邮件,但在邮件内容中对歌曲名称加以说明,无需再发送MP3附件。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碟自备。
(九)选手视唱新谱须从头至尾连续进行一遍完成,如中途出错停下不得反复,继续完成视唱。
(十)合唱排练自始至终须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案头准备在琴房进行,合唱排练比赛在赛场进行。
(十一)合唱伴奏人员自带,伴奏人员不可参与参赛选手的案头准备。如需执委会提供伴奏人员,请于11月1日前发邮件至751892280@qq.com,邮件名为参赛学校+合唱指挥,邮件内容说明需要在合唱指挥环节提供伴奏人员。
(十二)所有备赛、比赛场地及相关设备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八、成绩评定
(一)分值权重
第一轮比赛分值权重为80%,其中歌曲演唱为70%,新谱视唱为10%;第二轮比赛分值权重为20%,其中合唱排练为15%,现场答辩为5%,选手最终成绩为两轮比赛成绩相加得出。
(二)评分方法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现场集体评分的方法。评审委员会由7人组成,每位评委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由专门计分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按规定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该选手比赛内容的得分。
3.评分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4.凡评委担任指导教师的学生或所在学校的学生参赛时,该评委须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加评分。
5.比赛成绩经有关人员复核后由评委主任审核,监督人员和评委主任共同签字后方可公布。
(三)评分标准
1. 歌曲演唱主要依据选手的嗓音条件,演唱姿态,音准、节奏、乐感等专业素质,呼吸、共鸣、发声、语言等演唱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2. 视唱新谱主要依据选手的视唱质量和能力,包括音准、节奏、调性、表情处理、流畅性、准确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3.合唱排练主要依据选手对合唱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排练构思和实践水平,组织排练、合唱指挥、演唱指导能力及最终排练演唱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分。
4.现场答辩主要依据选手回答问题的质量和水平,以及选手所表现出的专业知识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分。
九、奖项设定
(一)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其中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分数相等者,以第一轮歌曲演唱分高者胜出;分数再相等者,由第一轮新谱视唱分高者胜出;分数还相等者,以第三轮合唱排练分高者胜出。若出现获奖选手人数小数点,则四舍五入计算。
(二)指导教师奖。获一等奖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声乐表演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评委、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赛场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观摩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大赛期间,为履行承办单位防控疫情工作的相关要求,所有参赛人员需佩戴专门印制的证件,配合“渝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方可进入校门,进出时请配合安保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等必要工作。
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比赛期间,原则上由各参赛学校自行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学校提供正式比赛期间食堂午餐、晚餐。
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参赛队伍组织责任
1.各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事发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二、竞赛观摩
本赛项竞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相关从业人员。观摩要求:
(一)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观摩,不得随意走动,参赛学校每校可安排最多6人进场观摩,需由领队带领入场。
(二)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评委席,不得干扰评委正常工作。
(三)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十三、竞赛录像
赛项执委会要安排对全部比赛过程无盲点录像,突出赛项重点与优势特色,为大赛宣传和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十四、资源转化
(一)比赛内容的转化应用。通过比赛内容、评分标准、公开样题等资源转化,引领职业院校声乐表演专业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评价标准等方面的改革,促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
(二)比赛视频的开发利用。对比赛录像、评委专家点评的录像进行后期编辑,使之成为共享视听信息,成为生动、权威的教学案例,为培养优秀声乐表演人才提供更加丰富的认知资源。
附件:
2020年“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十三届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艺术专业技能(声乐表演)项目竞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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