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十三届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建筑工程识图”赛项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 : 2020-10-20 10:14:19 来源 : 网络 浏览量 :

一、赛项名称

建筑工程识图

二、竞赛目的

(一)进一步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践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推进企业实践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促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二)通过竞赛,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训练,进一步实现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有效转化,提升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满足我国建筑产业转型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需求,适应建筑生产一线基层技术及管理岗位的职业要求。

(三)以实际工程图纸为载体,以实际岗位工作过程为序列,以学生毕业后职业岗位要求为标准来设计大赛题目。注重考核学生准确识读建筑工程图及熟练使用CAD软件绘制建筑工程图的核心技能,促进师生对技能训练的重视和工程素养养成。

(四)与有关课程和训练的知识、技能内涵有机结合,通过工程特色鲜明、职场氛围浓厚的竞赛内容再现真实的工作环境,考量学生领会设计任务书或设计变更文书、熟练与准确识读土建专业施工图及配套文本文件、根据给定的任务绘制建筑专业及结构专业施工图(竣工图)的能力。

(五)通过竞赛,展示参赛师生的精神风貌和技能水平,培养学生“领会、策划、实施”的职业素养和操守,推介与识图能力培养相关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和先进的教学手段,促进重庆市开设土建类专业的高职院校相关课程与训练的改革及创新。

(六)结合本赛项的特点,设计独立工作与团队合作的竞赛方式,培养选手“独立工作、协同合作”的职业素养,积极探索团队合作参与竞赛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参与意识和协作精神。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竞赛内容

以一套典型建筑工程案例图纸为载体,以学生初始职业岗位对建筑工程识图及绘图知识与技能的要求为标准,以实际工作程序和任务为序列,以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为依据,以专业绘图平台软件为工具,用个人与团队结合的方式开展竞赛。参赛选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与合作完成以下两项任务:一是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二是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

1.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参赛选手需独立完成竞赛任务。选手在阅读给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等资料之后,掌握图纸技术信息,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错误、缺陷、疏漏,各自完成施工图识读相关内容的答题。

2.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参赛选手可合作完成竞赛任务。选手应根据给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等资料,运用CAD软件绘制指定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施工图(例如:平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

(二)竞赛时间(2020年10月31日)

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内容

备注

竞赛

当天

7:007:30

抽签、检录入场

1.“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环节总时长150分钟,10:30所有选手停止答题。

2.“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环节总时长120分钟,任务书在10:00发放。

3.两个竞赛环节接续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环节提前完成的选手可在“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任务书发放后熟悉任务,10:30开始进入绘图环节。

7:308:00

检查竞赛设备

8:0010:30

建筑工程

施工图识图

10:3012:30

建筑工程

施工图绘图

(二)竞赛流程:

              

                                    

                                                                                        
                                                                                                    
                                                                                         

四、竞赛方式

(一)竞赛为团体赛。

(二)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回执单,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主办方。

(三)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参赛队不超过2支;每个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性别和年级不限。每个参赛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训练指导、服务、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的日常管理等。

(四)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籍专科生,本科院校中的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以及五年制高职的四、五年级学生。不限选手性别,年龄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2020年11月1日为准)。

(五)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本赛项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本赛项的比赛。

五、竞赛试题

竞赛采用的工程载体为多层或高层民用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桩基础或者筏板基础。

(一)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部分:

参赛选手阅读给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资料,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错误、缺陷并按照试卷要求作答,每名参赛选手应独立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部分的答题。识图部分试题均为客观题,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部分:

本部分包括建筑施工图绘图和结构施工图绘图两个内容。每队参赛选手根据给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等资料,运用中望CAD教育版2020软件,合作完成指定的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例如:平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的绘制任务。

六、竞赛规则

(一)赛项组织机构:

赛项执委会遵守大赛制度,服从重庆市2020年重庆市第十三届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组委会、执委会的领导和监督。成立专家工作组,在赛项执委会的领导下按照有关制度开展赛项技术文件编撰、竞赛命题、赛场设计、设备拟定、裁判员培训、赛项说明会组织、赛项安全预案、赛事咨询、教学成果展示体验、赛事宣传方案设计、竞赛成绩分析、赛事技术评点、赛事成果转化等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办赛。

(二)裁判:

裁判组在总裁判长领导下工作,遵循裁判工作的有关规定公正执法。总裁判长对赛项执委会负责,并接受赛项执委会及专家工作组的协调和指导。

(三)参赛队:

各院校参赛队通过书面参赛回执统一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参赛选手在竞赛前因故不能参赛,由所在报名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申请、经大赛执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换参赛选手。

(四)场地:

按照竞赛日程安排,赛项执委会组织各参赛队在规定时间段内熟悉竞赛场地。

(五)竞赛要求:

1.参赛选手必须持参赛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入场参加竞赛。各参赛队领队和指导教师及其他无关人员均不得私自进入赛场。

2.参赛选手应提前60分钟进入赛场,到检录处注册,参赛队通过抽签确定赛场和机位,入场、检查竞赛设备。

抽签采用两次加密,两次加密分别由两组加密裁判负责。通过检录的选手抽签取得第一次加密号,第一次加密统计制表签字后由第一组加密裁判交保密室封存;然后选手用第一次加密号抽签换取第二次加密号,第二次加密号即为赛场机位号,第二次加密统计制表签字后由第二组加密裁判交保密室封存。

3.竞赛正式开始20分钟以后选手不得再入场参加竞赛,按弃权处理。竞赛时间段内参赛选手不得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赛场,应报告监考人员同意,离开赛场期间应有流动监考人员陪同。竞赛结束之后,参赛选手确认提交的竞赛成果后,在监考人员的组织下离开赛场。

4.参赛选手按照抽签决定的赛场及机位对号入座,监考人员应对每位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认真检查、认证。参赛选手在竞赛正式开始之前应对计算机进行开机检查,但只准浏览和试用建筑工程识图答题系统、试运行中望CAD教育版2020软件。

5.竞赛开始前20分钟,由竞赛监考人员当众拆封竞赛试题与图纸,并对数量及完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在竞赛正式开始前10分钟分发试题与图纸,并提醒参赛选手检查与核对。

6.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参赛队与参赛队之间不得互相交流,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本队选手之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环节不可交流,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本队选手之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环节可以交流;参赛选手不得启封或破坏计算机USB接口的封条,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

7.参赛选手遇到计算机、应用软件或答题系统故障时,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对于因故障而耽搁的时间,由监考人员请示裁判长同意后将该选手的竞赛时间相应后延。竞赛结束前,参赛选手应按照答题系统的操作要求提交识图部分的竞赛成果,完成的绘图部分竞赛成果要按要求保存在计算机上指定的位置,竞赛成果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0”分计。听到竞赛结束信号后,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试题与图纸及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劝阻者,经赛项执委会裁决可取消其比赛资格。

8.竞赛所需的设备及绘图软件由承办学校提供,参赛选手不可携带技术资料、标准图集、教材、工具书、相关软件等,不得使用自带的键盘、鼠标、移动存储器等各类设备,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等进入竞赛现场。

(六)文明参赛要求:

1.领队和指导教师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按时参加赛区组织的相关会议。竞赛过程中,领队和指导教师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2.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七)成绩评定:

1.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环节:本环节为计算机智能评分。参赛选手在计算机上利用建筑工程识图答题系统答题,由答题系统自动判分。

2.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环节:“建筑施工图绘图”、“结构施工图绘图”由竞赛裁判员按照事先制定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对参赛选手提交的竞赛作品进行评判。

3.分值分配:“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的卷面分值为180分,“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的卷面分值为120分,合计卷面分值为300分。把卷面分数汇总后按比例折算,按照百分制计算竞赛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八)成绩确认与公布:

识图与绘图成绩分项统计并汇总折算成总成绩后,经裁判长审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第一时间张榜公布。同时,裁判长或赛项执委会相关人员接受参赛队的咨询。

仲裁组负责接受参赛队的投诉,并负责仲裁。

七、竞赛环境

(一)竞赛场所及计算机:

技能竞赛安排应在计算机绘图实训室或其他符合竞赛要求的室内场所进行,竞赛时每位参赛选手一台计算机,所有计算机设备使用相同(或相近)配置;赛场布置和机位布置应符合竞赛要求,确保同一参赛队2名选手机位相邻布置,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环节选手之间采取必要的遮挡措施,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环节撤除同一参赛队选手之间的遮挡措施。

(二)计算机操作系统:

计算机操作系统为Windows7或以上,系统提供常用输入法。

(三)计算机配置:

处理器I3或更高,内存2G或更高,显示器19寸或更高,其他配置不做要求。赛场应按1/20的比例配置备用机,备用机配置符合竞赛使用要求。竞赛时USB接口全部封闭,“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环节需利用赛场局域网,“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环节需中断局域网连接。

八、技术规范

主要依据相关国家职业技能规范和标准,注重考核基本技能,体现标准程序,结合生产实际,考核职业综合能力,并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竞赛技术文件制定标准,主要采用以下标准、规范、参考资料及工具软件:

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

2.《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

3.《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

4.《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10

5.《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16G101-1

6.《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16G101-2

7.《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型基础及桩基承台)》16G101-3

8.与识图、制图、建筑构造、建筑结构有关的教材、参考书及有关的教学资源与训练软件。

说明:将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的修订、应用情况采用最新版本,并在备赛阶段告知各参赛队。

九、技术平台

竞赛使用的所有计算机及工具均由承办学校统一提供。包括:

(一)答题系统:建筑工程识图答题系统。

(二)绘图软件:中望CAD教育版2020。

十、评分标准

1.以现行国家或行业建筑设计、制图、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作为制定评分标准的依据。

2.主要参照部颁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及相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对相关岗位知识和技能的要求确定竞赛题目的范围、权重及程度。

1.成绩评定

1)竞赛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识图部分为180分,绘图部分为120分。按评分标准分别评定,识图成绩和绘图成绩之和为选手的竞赛成绩。

2)根据竞赛成绩分值自高到低排列得出竞赛名次。

2.评分权重分配:

竞赛任务

分值比例

评分点

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

60%

阅读给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资料,完成施工图识读相关知识的答题,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错误、缺陷并给予以改正。

建筑工程

施工图绘图

建筑施工图

20%

根据给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等资料,运用CAD 软件绘制指定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施工图(例如:平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

结构施工图

20%

注:表格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内容以最终发布规程为准。

 

十一、评分方法

1.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环节:

本环节为计算机智能评分。参赛选手在计算机上利用建筑工程识图答题系统答题,由答题系统自动评分。流程如下:

1)参赛选手登录答题系统,核实个人信息后限时答题,竞赛结束前保存成果并提交。

2)答题系统后台自动评分。

3)裁判长组织相关人员实时汇总各机位号的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存留。

2.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环节:

本环节分为“建筑施工图绘图”及“结构施工图绘图”两部分,为结果评分,每个参赛队提交1套竞赛成果。“建筑施工图绘图”、“结构施工图绘图”均由竞赛裁判员按照事先制定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对参赛选手提交的竞赛作品进行评判

十三、激励措施

1.各竞赛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实际参赛人(队)数的10%20%30%,获奖选手由竞赛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2.对本次竞赛组织工作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指导教师、赞助企业和优秀工作人员由竞赛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十三、赛项安全

为了确保竞赛的顺利进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领队)、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赛项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赛项筹备和比赛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赛项执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1.承办院校应按照国赛有关规章制度,在赛区组委会及赛项执委会的指导下制定有关安全工作预案。

2.赛项执委会在赛前组织专门班子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安全考察,按照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3.竞赛期间,赛项承办院校应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4.赛地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避免发生意外事件。竞赛期间所有进入赛地车辆、人员均应凭证入内。

5.赛项执委会与承办院校共同制定赛场、交流区及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入场须知》和应急疏散图应作为《竞赛手册》的必备内容,并在赛区及赛场张贴,要求选手认真阅读。

6.竞赛涉及的计算机设备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7.赛场应能提供稳定的水、电等竞赛与生活必备的资源,并有供电应急设备。保安、公安、医护、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人员待命,以防突发事件。

8.赛项执委会应制定专门方案保证比赛命题、赛题保管、发放、回收和评判过程的安全。

9.赛场严禁无关人员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进入。赛场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区域的人员进行安检,在赛场相关区域安放无线屏蔽设备。

 

十四、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竞赛办设仲裁委员会。竞赛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项仲裁组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五、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每队参赛选手必须为同一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得跨校组队,违者取消竞赛资格。

2.熟悉竞赛规程和赛项须知,领队负责做好本参赛队竞赛期间的管理工作。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须按重庆市教委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替换;参赛选手注册报到后,不得更换,允许参赛选手缺席竞赛。

3.参赛选手按照大赛规程安排,凭参赛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选手可统一着装,但不应出现地域及院校的信息,并符合安全及竞赛要求。

5.参赛队统一使用赛场提供的计算机、竞赛应用软件和工具等。

6.各参赛队必须按相关操作规程要求参与竞赛,在竞赛过程中不按操作要求,出现人为损坏赛项提供的设备情况,由参赛队照价赔偿。

7.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归赛项执委会。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每个参赛队最多可配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允许指导教师缺席竞赛。

2.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尽职尽责。

3.竞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指导教师应按时参加赛区组织的相关会议。

5.指导教师要做好本队参赛选手的有关组织工作,督促参赛选手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做好参赛选手的后勤保障、安全工作;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在赛场内应始终佩带参赛凭证。

3.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禁止将参考资料及通讯工具带入赛场。

4.参赛选手竞赛过程中,因严重违背竞赛纪律和规则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其竞赛。

5.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故意干扰其他队选手的竞赛。

6.在竞赛中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设备检修工程师确认、经监考人员请示裁判长同意后,可将该参赛选手的竞赛时间相应后延。

7.参赛选手有义务参加赛项执委会组织的座谈、报告会等活动。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在赛场内应始终佩带参赛凭证。

3.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禁止将参考资料及通讯工具带入赛场。

4.参赛选手竞赛过程中,因严重违背竞赛纪律和规则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其竞赛。

5.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故意干扰其他队选手的竞赛。

6.在竞赛中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设备检修工程师确认、经监考人员请示裁判长同意后,可将该参赛选手的竞赛时间相应后延。

7.参赛选手有义务参加赛项执委会组织的座谈、报告会等活动。